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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是社会进步

日期:2008年11月20日 | 来源:新华网 | www.21Gwy.com


    人保部近日通知要求,劳务输入地利用多种途径,及时发布用工信息,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,纳入失业登记。专家表示,这是我国失业率统计变化的一个明显信号。下一步,劳务输入大省在统计失业率时,都将在过去基础上,将农民工纳入。(11月19日《21世纪经济报道》)

 
    以往,我国城市失业率只统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,不包含进城务工失业的农民工,哪怕是已经定居城市的农民工。2008年我国失业率由原来的4.6%降至4.5%,为了完成这个指标,各地都会想方设法不突破这道“红线”,以免给地方政绩抹黑,在年度考核中丢分。

    如今,人保部通知将城市农民工也纳入失业统计,这是对农民工平等权利的尊重,也有助于真实反应社会失业情况。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,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,城市失业率水平肯定会上升,甚至有可能突破4.5%的指标。

   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,隐性失业率高于显性失业率,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。许多进城农民工已经成为职工的一部分,若将失业的农民工排除在失业率登记之外,这种失业率统计将是不真实、不全面的。农民工失业是一个客观存在,只有正视这种存在,并将其公之于众,才有助于促成问题的解决,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。

    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,不仅是统计上的一种创新,更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。我国13亿人口,农民占了大半,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推进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,大批农民将转移到城镇务工,务工收入将成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。只有将他们也纳入城市失业率统计中,政府才能准确判断社会失业率情况,进而出台合理的促进就业措施。

    当然,将失业农民工纳入失业率统计是一回事,纳入统计后能否真正平等地对待农民工失业问题是另一回事。因此,纳入统计仅仅是个开始,我们切不可只满足于这种统计数字。否则,后续工作跟不上,在实际上还是不能平等地对待农民工,只会让农民工兄弟空欢喜一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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